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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房屋产权到期自动续约?调查辟谣:佛山未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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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乐居讯(编辑 吴壁生)9月1日上午,全市中小学生开学,房产君朋友圈各路人马也唱起了早早早,有消息称“物权法正式生效”,并表示关于产权到期补年的问题已有答案,“年限不是问题:自动续费 费用不超5位数”,其间提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届满自动续约,须提前一年申请续费,爆料“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朋友圈截图


  秉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求真务实态度,房产君随即上政府官网进行查证,对上述两个法案条文进行检索,经过多番验证,发现这是一条包含了部分事实的假新闻。


  物权法正式生效已近十年 不超“5位数”续费属空穴来风


  首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是真的存在,,分别于1994年与2007年颁布并施行至今。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7年,并未涉及届满续费问题。


  因此,“物权法正式生效”的说法不值一驳,,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正式生效已近十年。


  此外,两个法案提到的第二十二条与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条款虽确有其事,《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但续期费用等细则,则纯属空穴来风了,“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查无实证,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国家尚未有具体细则出台 深圳于2004年已有成功先例


  在此,房产君觉得有必要对房屋产权的概念进行简单介绍,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只要不塌,永远是你的。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国家规定,个人只有70年的使用权。从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


  之前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住宅将陆续到期,媒体报道产权到期需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但续费可能会以其他形式来体现,比如房产税等。目前来讲,国家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广大的房屋持有人、买房的消费者,对此还不必太焦虑和恐慌。


  值得一提的是,早于十几年前,深圳已有成功先例。2004年,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物业土地使用权达到了20年的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者是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而在佛山,未有房屋产权到期续约缴费的案例,建议广大购房者以政府部门公布具体细则为准,不要盲目听信房产中介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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