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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患病却遭公司辞退?法援介入愁眉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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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受理李某因医疗补充引发争议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经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以李某获得5000元赔偿款告终。



2016年3月,李某在清远市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底薪1250元、加班费950元,合计劳动报酬为2200元。2016年5月2日李某因身体不适致电公司领导请假一星期看病住院,当时领导表示同意。5月3日,李某被确诊为肠胃疾病,表现神志不清,需要立即转往广州医院治疗。5月6日李某病情好转后致电公司说明没有办理书面请假的原因,但公司却表示他旷工五天,公司的保安工作没有人负责,需要辞退他再另请他人,旷工之日为李某电话请假当天。李某当时表示不同意,认为在住院期间公司不能辞退他。



2016年11月李某出院后,就住院期间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的事情与公司进行交涉,但公司一直拒绝支付他2016年8月至11月共三个月的工资,也不同意出具辞退证明给李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他来到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在了解到李某的案情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为申请人李某指派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承办该案。在接受指派后,刘律师多次与对方公司的代表律师联系,争取双方达成调解,2017年1月,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开庭组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以公司支付李某病假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总共5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结案。李某的损失终于得到了维护。


承办律师以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最终帮助李某获得应有的赔偿判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收到仲裁调解书及5000元后,李某表示心头大石终于得以放下,对清城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给予满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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