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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说不,就默认捐器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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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哥伦比亚批准了一项有关国民捐献器官的新法规,规定所有哥伦比亚公民都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在生前表达过不愿捐献器官的意愿,也就是说,你要是没明确说过“我不捐”,那就默认为你同意捐献器官。并且还取消了死者家属决定是否捐献死者器官的权利。



这项法案的提出者、哥伦比亚国会议员拉腊说,这是一项具有人文关怀的法案。然而,在许多中国网友们看来,?

 


争议一:默认捐献合理吗?

 

没说不捐就是同意捐?这样的规定让许多中国人并不能接受。

 

目前,中国的捐献机制是自愿“选择参加”,即如果你有死后捐献器官的意愿,你需要明确表示出来才能捐。这也是多数中国人习惯了的、觉得比较合理的做法。

 

但事实上,“默认捐献”这种机制并不少见,哥伦比亚也不是“默认捐献”的首创者。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早就是这样做的。而西班牙,更是成为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据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的数据,目前全球每100名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

 



不可否认,器官供体的短缺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但在中国,由于实行“选择参加”捐献机制,又缺乏公民自愿捐献,这个难题就显得更为严峻。

 

曾经,由于巨大的供需差,中国的器官捐献还依赖于死刑犯。但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已停止死囚器官使用。也就是说,现如今,公民自愿捐献已成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

 


2015年8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称,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着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也就是说供需比约为1:30。

 

与此同时,中国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还在以每年超过10%的增量扩大。由于器官缺口巨大,导致器官买卖的地下黑市日益猖獗、屡禁不止。



“默认捐献”这种机制当然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它运作走向成熟化、正规化、合理化的国家里,器官捐献率大大提高。

 

争议二:家属没权说NO?

 

虽然“默认捐献”机制早有成功先例,但是关于家属意愿,哥伦比亚这次的新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并不一致。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即使当事人已经同意捐献,家庭成员也可以在采集器官这个环节予以否决。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都是如此,我国台湾也有明确规定,只要亲属中有一个反对就不可以作捐献。即便是全球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也遵循着这一惯例。

 



虽说中国大陆关于这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家属意愿也绝对是影响器官捐献的主要因素。

 

中国的器官缺口巨大,不是说没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有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捐献器官能够帮助他人,很有意义。



而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自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至2015年12月30日,全国累计已有40322人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同意捐献自己器官的人最终一定能成功捐献。以往经验告诉我们,没过家属那一关,捐献成功还没影儿呢!

 

有研究显示,与很多人认为的“学历越高,越接受脑死亡概念的人更愿意捐献器官”不同,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人,受教育程度反而相对较低。当然,这个调查结果可能与低学历导致的低家庭收入影响有关。




家庭收入越高的,越不愿意捐,而家庭收入较低的则同意捐的几率更大。月收入低于500 元/月的捐献者家庭同意捐献率甚至近60%。这可能是因为,虽然捐献器官采取“无偿自愿”的原则,但是对于贫困捐献家庭,国家会给予一些人道主义补偿。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那就是直系亲属人数。《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 版)》中就明确指出“如果家属有一方反对器官捐献,即使潜在捐献者生前有捐献意愿,也不应进行器官捐献”。一人反对,捐献器官这事儿就成不了!

 

所以潜在捐献者的直系亲属越多,意见也就越难以统一,最终捐献成功率也就越低。

 

哥伦比亚的死者家属在捐献器官这事上没权利说“NO”了,会产生怎样的连锁反应还不好说。但是在中国,家属的意见肯定还是要考虑的。


中国人为啥不愿捐器官?

 

中国有个说法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然而,为啥说到死后捐器官救人,大家就不愿意了呢?




有人研究过这个问题,调查结果是这样的↓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中国人的身体观就是“保全尸”、“一点儿都不能少”,死后还是要“入土为安”。这些观念在传统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器官捐献自然会受影响。

 

另一方面,家属感情上也接受不了。

 

人死了还不让人安生,还要在死者身上动刀子,这像什么话?!


临了临了要走的时候也不能完整的走,破坏了遗体遗容怎么办?!


 

而且很多家属也并不能接受“脑死亡”的死亡界定标准。

 

中国有“气聚而生,气散而死”的传统说法,很多中国民众认为应该以心肺死亡来判定一个人的死亡。

 

但是,人心跳停止死亡几分钟以后,血块就会完全凝结,器官也就不能用于移植了。换言之,遗体的器官移植只有在脑死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但让很多人矛盾的是,脑死亡患者可以依赖先进的设备维持其长久的呼吸。有呼吸的人怎么就是死了呢?

 

因为中国对脑死亡尚未立法,要不要让还能呼吸的脑死亡患者捐献器官的选择权就交到了家属手中,而很多家属因为不认同脑死亡的说法,器官捐献自然无法成功。

 

当然,这种时候我们不能苛责家属,毕竟,面对尚有呼吸的亲人,说出“放弃治疗”这四个字,需要下很大的决心。


 

不可回避的重要原因还有捐献程序和制度本身存在问题。

 

首先人们想要捐献器官的程序相对复杂,很多人都不了解。


 

再者,捐献系统的不透明也让人担心器官流向。如果无偿捐献的器官却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渠道,人们自然会感到心寒。


 

哥伦比亚的新规确实有争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其中的一些做法也的的确确提高了器官捐献率。

 

从西班牙到美国,捐献制度各有不同。在中国,照搬国外的任何一种器官捐献制度都是行不通的。国家如何根据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创造适合自己的捐献制度才是关键。

 

至于人们的观念转变也不能一蹴而就。其实,如果能看到逝去亲人的生命在另一个人身上延续,传递希望,传递被人们永恒歌颂的爱与生命,难道不是对逝者的最好纪念吗?

 

 

作者:柴婧、许晔(实习)

编辑:韩健

图片及资料来源:新华国际、国际先驱导报、中红在线、网易新闻、中国新闻网、央广网、中国文明网、中国网、荆楚网、吉林广播网、、东南商报、武进新闻网、东北新闻网

《中国传统文化和观念对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分析》:杨 颖,黄 海,邱鸿钟(广州中医药大学;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载于《中国组织工程研究》第18卷第5期 ,2014年1月29日出版

《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付成琴,权明桃,吴华炼,王绪耀(遵义医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载于《中国医学伦理学》2016年6月第29卷第3期

《从国内外比较研究看我国器官捐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韦林山,黄海,霍枫(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载于《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年10月第26卷第5期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家属捐献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司晶,黄伟,谷雨, 严碧波,徐哲,李志军,郑志,叶啟发,载于《中华移植杂志( 电子版)》 2015 年11 月第9 卷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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